房屋保险有几种类型
房屋保险有几种类型
一、房屋财产保险
1. 房屋财产保险是以房屋这个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作为标的的保险,包括房屋财产的物质损失和部分责任保险。在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时,致使房屋及有关利益遭受直接损毁,以至依照社会市价评估认为已超过可保价值时,由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一定数量的货币赔偿。
2. 普通房屋财产保险是采取交纳保险费和发生损失时得到赔偿相结合的方式,使被保险人的财产得到保障。目前城乡居民均可投保,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九四年最新险种“小康之家”,分家庭财产保险和房屋保险两部分。
二、住房公积金
1.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新自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房屋租赁保险
1. 房屋租赁保险是承租人在租用房屋过程中需交付的一种保险费,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双方责任,以确保双方利益不受影响。
2. 租赁人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是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但一般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受益人就是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在市面上也就是购买普通的租赁人责任保险即可。若发生意外需要理赔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将保险单据直接交给保险公司办理;二是委托律师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当事人是向代理人购买的房屋保险的话,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事宜。
四、家庭财产保险
1.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之一。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其经济价值在五千元以下的财产都可投保。
2.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采取交纳保险费和出险损失赔偿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范围较广,是一种对城乡居民家庭最为适宜的险种。目前我国的家庭财产保险仍具有综合性特点。虽然家庭财产保险仍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对象,但任何有形财产一旦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坏或损失,经勘查属实由保险公司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