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赠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现在
2024-01-25 03:46
房产遗赠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五年或在境内居住累计满十五年而在境内无所得的个人,以及在境内居住不满五年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办理程序
1.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按规定的期限将遗赠财产转移给指定的受遗赠人。
2.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说明原因。
3.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填写个人所得税免征申报表,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免征申报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免征条件的,在个人所得税免征申报表“税务机关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后,将个人所得税免征申报表一份退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另一份及其有关资料转送同级地方税务局备案。
5.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于每月15日前申报上月情况,并缴纳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 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通知其补报;对逾期不补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7.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送上级税务机关备案。上级税务机关应定期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名单通过新闻媒介或其他途径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