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税暂行条例全文
企业房产税暂行条例
一、引言
企业房产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企业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所持有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也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房产税。
三、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为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房产税。
四、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房产,包括办公楼、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五、税率和计税依据
1. 税率:企业房产税的税率为1.2%。
2.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评估确定。
六、税收优惠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
5.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七、纳税申报与缴纳
1.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每年度终了后下一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本年度的房产税。
2. 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评估报告等。
3.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义务人的申报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八、法律责任
1. 纳税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缴。
2. 纳税义务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