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
2024-05-08 17:37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第三条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产权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三、税率
第四条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根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确定。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1. 按照房屋计税余值征收的,税率为1.2%;
2. 按照租金收入征收的,税率为12%。
四、税收优惠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 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
五、征收管理
第六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应当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建立房产税征收管理台账,记录房产税征收情况,及时报送税务机关。
六、附则
第八条 本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有关房产税的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