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税费征收标准
2024-01-04 22:15
二手房交易税费征收标准
一、税费征收标准
(一)契税
1. 1997年10月1日前签署合同的按6%收取。
2. 1999年7月30日前签署合同的按3%收取。
3. 2002年3月27日后签署合同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按1.5%收取。
4. 对于购买第二套住宅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或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2%征收。
(二)土地出让金
1. 成本价按建筑面积×1%收取,分摊土地成本价按建筑面积×3%收取,再转让土地使用权按建筑面积×5%征收。
2. 经济房价款按建筑面积×70%征收。
3. 经济适用房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建筑面积×5%征收。
(三)个人所得税
1. 按全额的1%征收(交易价格全额-契税-土地出让金-装修发票价格)。
2. 纳税人未满五年的按差额的20%征收,若无法提供原始凭证,只按计税价格的1%。
3. 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公寓、低密度高级公寓(价值大于等于5000元/平方米)按差额的30%征收。
4. 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优惠减免政策
(一)申办程序:办件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终审-告知-收费-发证-归档。
(二)申办材料:普通商品房纳税人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商品房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纳税人购房时所缴纳的契税原始凭证;购房合同(协议)。